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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15号
【颁布时间】 2009-02-13
【实施时间】 2009-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建设、规划部门应将邮政报刊亭纳入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按城乡规划要求做好邮政报刊亭的规划、选址工作,在城区繁华地段和车站、广场、居民区等群众方便的地方设置邮政报刊亭,并使之保持相对稳定。对已设置的邮政报刊亭,确因城市建祋、改造需要搬迁的,应服务城乡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进行重新选址,搬迁或重建费用由征用人、搬迁人承担。
  
  九、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邮政报刊亭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并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十、邮政企业要承担起邮政报刊亭建设经营的主要任务,原则上邮政部门负责城市街道、车站、广场等繁华地段的邮政报刊亭建设工作;居民区邮政报刊亭建设工作由产权单位、建设单位纳入统一规划之中进行建设。对报刊亭的建设要高标准、高起点。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使之成为健康向上精神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完善报刊亭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把邮政报刊亭建设成为安民亭、便民亭、文化亭和安全亭。
  
  十一、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建设、邮政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积极推进。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建立信报箱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建设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建设部门和邮政部门适时将对各市县信报箱建设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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