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9]59号
【颁布时间】 2009-02-12
【实施时间】 2009-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号楼409室
  
  分所负责人:倪 明
  
  分所派驻人员:倪 明邢永峰宋延泰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22。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