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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1号
【颁布时间】 2009-02-12
【实施时间】 2009-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
  
  牵头单位:市建委。
  
  7.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出台和完善节能相关规定等。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建委、交通局。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
  
  牵头单位:市经委(工业)、建委(建筑)、质监局、监察局。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委(工业)、建委(建筑)、交通局(交通)、质监局。
  
  8.落实节能基础工作情况。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委。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委。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科技局、交通局、质监局、统计局,南宁供电局。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建委、交通局、质监局、统计局。
  
  (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节能量、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2.牵头单位:市经委。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和落实情况。
  
  (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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