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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上会议题需经分管副市长研究成熟(或委托相关副秘书长研究成熟),并严格把关审核后,方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常务会的,原则上不提交其分管工作议题上会研究。部门(单位)参会人员发言必须代表本部门(单位)意见,对于会前已协调过的问题,不得再发表与本部门(单位)原意见相悖的意见。 (5)经秘书长预审批拟同意上会的议题,由厅办公室整理汇总,提前将议题电子文档通过办公厅网上办公业务系统分送各秘书处,由秘书处分报各自对应的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会前研究,以便市政府领导会前研究和沟通协调。 (6)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可采用口头、举手或者其他方式通过,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7)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但一般不邀请新闻单位到会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厅提供通稿。 (三)市长办公会议 1.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有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 市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听取和讨论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安排全市性重要活动;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3.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凡提请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充分准备,达到一定的成熟度,经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并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同意后才能列入议题。凡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汇报单位必须在会前进行协商。 (2)报送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会议材料电子文档,包括主报告、说明材料、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等,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作后送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 (3)市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4)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 (四)市政府现场办公会 1.市政府现场办公会由市长或分管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涉及议题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市政府现场办公会由市长或分管的副市长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间、地点和形式召开。 2.市政府现场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实行现场研究、确定市政府将决策实施或已决策实施项目,需要作统一部署或者需要再作进一步统筹协调的事项。 现场办公会需要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 (五)市政府党组会议 1.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全体成员组成。 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择时召开。 2.市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市性的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市政府各部门的干部任免事项等。 市委常委会已通过决定任免干部的事项,市政府党组成员分别签署意见后正式行文。 (六)市长碰头会(市政府务虚会议) 1.市长碰头会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涉及议题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市长碰头会不定期召开,由市长主持会议。 2.市长碰头会的主要任务: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理论;传达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就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统一认识。 (七)市政府专题会议 1.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有关市长助理、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涉及会议内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 研究市政府工作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委办局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需提请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的问题。 3.报送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必须提前2天将会议材料,包括主报告、说明材料、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等纸质或电子文档,按照要求送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