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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9]14号
【颁布时间】 2009-02-12
【实施时间】 2009-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政府系统2009年度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为有效精简会议,确保实现省、州人民政府提出的今年会议经费零增长目标。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实行州政府系统会议计划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会议。2009年列入计划的州政府系统会议安排75个,单位申报的其余会议并入批准召开的会议召开或由单位自行召开。继续执行“无会月”制度,非紧急情况5月和8月不安排召开全州性会议。
  
  二、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和会议时间。所有会议必须按批准会议计划控制参会人员范围和会议时间。全州性会议凡需要请州级领导出席和需要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州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承办单位必须事先报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需请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必须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三、严格控制领导讲话。1个会议原则只能安排1位州级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
  
  四、严格控制会议材料。会议已印发材料的会后原则上不再发同样内容的材料,会后要以文件印发会上就不发领导讲话材料。
  
  五、改进开会方式。大力提倡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提倡合并相关内容开套会;认真统筹好会议车辆,提高会议效率,节减会议支出。
  
  六、坚决制止会议活动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质、轮流做东的会议;不准借会议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超标准使用经费和对外、对下摊派转嫁会议负担;不准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加强会议管理和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省、州关于精简会议的要求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严格督促各单位执行规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组织和经费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八、凡列入本计划安排召开的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召开或州长、常务副州长批准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单位召开的会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概不为其代发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通知召开的会议除烟草会议经费由州烟草企业负责承担外,其余的会议经费由州财政局按有关标准核拨;单位召开的会议所需经费均由单位在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会议支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因省人民政府临时召开会议,必须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再召开会议贯彻的,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或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州长或常务副州长同意召开的按具体批准意见安排会议,会议经费由州财政局按有关标准核拨。
  
  附件:2009年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安排表(略)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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