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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自府办函[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2-11
【实施时间】 2009-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办函〔2009〕7号文印发)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有效运用各方资源和力量,迅速建立健全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府办发〔2006〕60号文印发)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食品各环节实行全程动态、规范、有序监管。
  
  三、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严肃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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