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9-02-11
【实施时间】 2009-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计生委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纪能力
  
  (十七)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来培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提高他们服务大局的能力、执纪执法监督的能力和组织协调的能力,以适应人口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十八)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效机制,委纪检监察组织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及时通报情况,当好参谋。委机关、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党支部要积极抓好本支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同时,要积极参加委机关争创文明处室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我委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