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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银川市全民创业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经银川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银川市全民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暂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08〕38号文件)精神,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民创业工作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依据 中共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08〕38号)、自治区全民创业目标任务以及银川市全民创业目标任务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全民创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七类创业主体培育情况;全民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及各项创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与载体建设情况;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民创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年培育初始创业者数; 2、年培育小企业数; 3、年开发创业项目数; 4、年创造新岗位数。 (二)七类创业主体培育情况 1、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创业; 2、鼓励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银创业; 3、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 4、鼓励复退军人再创新业; 5、鼓励农民致富创业; 6、鼓励失地农民勤劳创业; 7、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 (三)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与载体建设情况 1、年创业引导培训人数; 2、年创业能力培训人数,取得证书人数; 3、创业能力培训合格人员开办企业率; 4、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街区或市场个数; 5、全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情况; 6、全民创业服务组织建设情况。 (四)创业促进经济发展情况 1、年增加工商注册企业情况; 2、年特色产业,产品开发情况。 (五)创业促进就业情况 1、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数; 2、年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3、年 “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 4、对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消零。 (六)促进城乡居民以创业提高收入水平情况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较上年增加幅度;全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例,年均增长幅度;农民家庭人均经营收入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例,年均增长幅度。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组织实施 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时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自查和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评定。评分标准按《银川市全民创业工作考评细则》执行。 五、考核奖惩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对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 对未完成的,按照任务指标完成比例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予以物质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批评。 六、 本考核办法由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