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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市[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2-10
【实施时间】 2009-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苏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接上页]

  10.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应用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实现执法取证数字化、执法文书电子化、行政处罚裁量自动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参建各方执行基建程序、履行主体责任等情况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并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实现建筑市场的闭合管理。继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行查处分离;建立通报机制,落实纠违责任;定期分析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涉及监察对象的,建设局及时把相关线索移送监察局调查处理。加强培训考核,开展业务交流,组织创优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着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完善诚信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力度、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营造诚信文化等方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2.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依托监管平台,加强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综合反映身份信息、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诚信档案管理。尚未使用相关业务系统的县市(区),应及时书面上报信用信息,确保诚信档案的完整和权威。进一步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
  
  13.健全综合考评机制。继续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有条件的,应开发软件,采用计算机完成考评工作。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和竞争择优原则,建立中介机构“推荐名录”,供建设单位选用,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房地产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等其它参建方的综合考评办法,使信用信息得到综合运用。
  
  四、加强建筑管理“亲商”服务
  
  14.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要求,充分认识“保增长、促发展”总体思路对建筑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亲商”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腔热情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发展经济服务。
  
  15.积极协调,服务重点项目、实事工程。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采取“并联受理,分段审批”等措施,缩短时限,加快进程。符合《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主动指导企业办理“临时开工证明书”,使项目合法开工建设。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相关项目的对口咨询、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6.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为企业发展服务。落实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域范围内的互认制度,企业在一地按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全市各地建设局都应按规定予认可,切实为企业减轻流动资金的压力。依据建设部新颁资质管理办法,调整管理措施,在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上门服务,简化流程,有针对性地扶持企业的发展,有重点地培育骨干企业。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指导、帮助企业争创各类荣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组织实施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做好建材价格的监控,及时准确发布指导信息,帮助企业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专业指导,做好造价控制,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针对目前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存在的困难,拿出具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全力以赴推动建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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