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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通[2009]12号
【颁布时间】 2009-02-10
【实施时间】 2009-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09年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我州2009年的消防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各县市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楚雄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楚雄州2009年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责任状内容,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楚雄州2009年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消防事业经费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防(灭)火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农村消防管理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创建、火灾基本情况共10项内容。
  
  (二) 州级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履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组织工作以及火灾基本情况共6项内容。
  
  二、考评方式
  
  考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于2009年12月10日前按照《楚雄州2009年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标准》和《楚雄州2009年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量化考核标准》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状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附自评成绩表)报州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消防支队),州人民政府在12月份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三、奖惩办法
  
  (一)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奖惩办法。2009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采取达标和评定优秀等次相结合的奖励方式。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的县市人民政府评为达标合格单位,达标奖金为8000元。在达标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取前6名评定优秀等次,取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取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0元;取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0元;同时具备达标和评定优秀等次资格的,实行就高奖励;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的单位不奖不惩。对于综合评分低于75分或者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火灾事故的,县市长向州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州人民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并对县市长惩罚500元,对分管消防工作副县市长惩罚300元。
  
  (二)州级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奖惩办法。2009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采取达标和评定优秀等次相结合的奖励方式。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的州级部门评为达标合格单位,达标奖金为3000元。在达标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取前8名评定优秀等次,取一等奖2名,奖金8000元;取二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取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0元;同时具备达标和评定优秀等次资格的,实行就高奖励;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的单位不奖不惩。对于综合评分低于75分或者本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火灾事故,州级部门“一把手”向州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州人民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并对州级部门“一把手”惩罚300元。
  
  (三)州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奖励标准按照兑现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部门奖励总额的20%计发。
  
  此外,因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本地区或本部门消防安全状况恶化,并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楚雄州2009年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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