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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环境保护。社区内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要有雨污分流或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除抢修工程外,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设置规范的车辆停放场地,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机动车有环保标志;无露天烧烤现象,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社区内不存在原煤散烧行为,无冒黑烟情况,居民不购买、不使用原煤;各单位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爱护社区内环保和其它公共设施;居民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和使用无磷洗涤剂及无氟冰箱、空调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 (四)物业管理。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单位排忧解难。 (五)整治容貌秩序。确保社区道路两侧无违章建(构)筑物;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建(构)筑物墙体、设施上无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无乱占道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牌匾、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无违反规定放养家禽、阳台乱吊乱挂、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占用破坏绿地树木,无占道洗车污染环境等现象。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供水、排水、消防等井盖齐全,管道畅通,无因管理失误造成停水、污水跑漏污染环境等现象;路面硬化达98%以上,道路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所建公厕为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志及指示牌按国标要求设置,做到无味、无蝇、清洁;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按规定标准设置果皮箱和环卫设施;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化率和完好率达到97%以上;无废弃的电杆、灯杆、电箱及管线;供暖和天然气设施齐全,安全可靠,检修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到位,确保正常供暖、安全供气。 (七)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依托保安队、联防队或志愿者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配备公共消防器材箱,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年不少于1次的灭火与逃生演练,并做好记录;消防车通道畅通,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和室外消防栓底数清、完好率达100%,并设有明显标志;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防火检查到位,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四、创建任务 通过调查摸底,按照创建标准,2009年计划补助1000万元对44个社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社区容貌等方面基础设施进行新增、改建和完善,共需新增树木33660棵,新增绿地179719平方米;铺设花砖3039平方米,硬化道路88629平方米;新增路灯533盏;新增垃圾站50个,新增垃圾房48个,新增果皮箱969个,新增垃圾箱38个;更换排水井盖14个;改建公厕49座;新增消防设施44套,灭火器180个,灭火箱44个。 五、创建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月3日-1月20日)。 各区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容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细、准确地掌握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及年终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月20日-2月28日)。制定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宜居社区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制定措施阶段(2009年3月1日-4月10日)。各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摸底调查的情况确定需要改进、完成和集中整治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4月10日-9月20日)。根据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完成2009年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指标。 (五)自查自评阶段(2009年9月21日-9月30日)。各区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自查,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确认后,报所属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审核后,将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统一报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