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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文字号】 建总发[2002]170号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及福费廷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及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及福费廷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分行,请即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会计核算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目前,使用FEBS系统的分行,暂在“1720票据贴现”等相关旧外汇会计科目核算,科目归并关系暂时不变。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
  
  中国建设银行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信用证
  
  项下应收款买入及福费廷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及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及应收款买入暂行规定》、《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及《中国建设银行会计核算规定(试行)》制定本核算规定。
  
  一、增设科目
  
  (一)增设“1227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一级科目,本科目核算本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有追索权贴现的款项。
  
  本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活期存款”、“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利息收入”等有关科目;本行到期收汇或到期未收到款项,借记“存放系统内活期款项”或“××活期存款”或“逾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按申请人逐笔设户,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应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列在试算平衡表中“1226出口议付”之后;归并入资产负债表中“短期贷款”项目;列在贷款明细表中“四、出口议付”之后,原“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等项目顺延。
  
  (二)增设“1228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一级科目,本科目核算本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确认延期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到期日后,有追索权的买入该信用证项下应收款的款项。
  
  本行买入延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活期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利息收入”等有关科目;本行到期收汇或到期未收到款项,借记“存放系统内活期款项”或“××活期存款”或“逾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按申请人逐笔设户,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应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列在试算平衡表中“1227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之后;归并入资产负债表中“短期贷款”项目;列在贷款明细表中“五、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之后,原“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等项目顺延。
  
  (三)增设“1229福费廷”一级科目,本科目核算本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贴现的款项。
  
  本行受理客户申请,办理福费廷款项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活期存款”、“福费廷利息收入”等有关科目;本行办理福费廷自营业务到期收汇时,借记“存放系统内活期款项”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行办理福费廷自营业务到期未收到款项是由于客户在该笔业务中有欺诈或不当行为时,借记“××活期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按申请人逐笔设户,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应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列在试算平衡表中“1228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之后;归并入资产负债表中“短期贷款”项目;列在贷款明细表中“六、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之后,原“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等项目顺延。
  
  (四)增设“5127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利息收入”一级科目,本科目核算本行办理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业务,向客户支付款项时扣收的利息收入。
  
  本行办理支付,扣收款项时,借记“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活期存款”等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应将上述科目余额分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本科目属损益类科目,余额应反映在贷方,年终结转后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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