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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发[2003]29号
【颁布时间】 2003-09-27
【实施时间】 2003-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8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抓好中国青年报“集订分送”和“代理制”工作
  
  几年来,中国青年报在发行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集订分送”、“代理制”、“总额考核”等发行机制,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总结经验,继续坚持。已实行中国青年报“集订分送”的省份和重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发行工作目标更明确,发行对象更具体,努力实现发行量稳中有升。已实行中国青年报代理制发行的省份和重点城市,可采取多种发行方式,完善分级代理和奖励办法,责任落实在基层,奖励兑现到基层,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尚未实行“集订分送”或“代理制”的省份和重点城市要结合实际,按照“代理制”实施办法,明确代理主体和代理人,与中国青年报社签订代理协议,开展2004年的发行工作。在代理区域内可继续采取“集订分送”的模式,与当地邮局协调,以团组织和邮局同时收订,统一交邮局投递的办法,直接参与发行工作中的征订环节,从大户抓起,逐户落实续订工作,在保证订数稳定的前提下争取新的订户,确保完成发行任务。
  
  五、抓好报刊赠阅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挖掘社会资源,开展向老少边穷地区和困难企业赠订报纸的活动,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文化下乡”、“文化扶贫(困)”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共青团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举措。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和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要动员会员单位向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企业赠报纸。共青团联系的各青年社团要广泛开展向各自联系贫困地区(点)的赠报活动。同时,要发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保证团内订阅的前提下,为本单位领导及图书馆、资料室订阅中国青年报。各级团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青年集体,应把赠订中国青年报作为基本的奖励手段。团中央有关机构和相关省级团委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向今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9600多名志愿者每人赠阅一份中国青年报。
  
  六、加强征订发行的督促检查工作
  
  团中央有关部门与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青年杂志社经认真研究,分别核定了2004年度各地的发行任务数,要求做到稳中有升。各省级团委宣传部要在2003年10月底前把发行工作情况上报,团中央宣传部将对各地中国青年报发行的进度和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发行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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