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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7D章 电车条例(修订车费)公告


  (第107章第51条)
  
  [1981年8月1日]
  
  (本为1981年第243号法律公告)
  
  第107D章 第1条引称
  
  本公告可引称为《电车条例(修订车费)公告》。
  
  第107D章 第2条车费率的修订
  
  在本条例第50(1)条指明为3角的车费率予以修订为附表所指明的车费率。
  
  第107D章附表
  
  [第2条]
  
  车费率
  
  每程
  
  1.
  
  12岁或以上的人
  
  $2
  
  2.
  
  12岁以下的人(由12岁或以上的人陪同的3岁以下的人除外)
  
  $1
  
  3.
  
  由12岁或以上的人陪同的3岁以下的人
  
  免费
  
  每票
  
  4.
  
  月票(只在当个公历月有效)
  
  $170
  
  5.
  
  游客纪念票(由发出车票当日(包括发出车票当日)起计连续4天有效,乘搭电车次数不限;此车票只售予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获准以访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人士) (1997年第80号第103(1)条)
  
  $30
  
  (1996年第537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186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95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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