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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400F章 噪音管制条例(豁免受第6(1)及(2)条规限(青衣─大屿山干线))令

[接上页]

  大屿山北─
  
  在工程师不时决定为最受影响的噪音感应强地方
  
  当任何机动设备于公众假日(包括星期日)0700至1900时及所有日期1900至0700时在距离大屿山北1000米范围内或在大屿山北内为建筑汲水门大桥/马湾高架道路而操作。
  
  汀九─
  
  在工程师不时决定为最受影响的噪音感应强地方
  
  当任何机动设备于公众假日(包括星期日)0700至1900时及所有日期1900至0700时为建筑青马大桥而操作;但如当时正有其他工程计划的主要机械装置在汀九1000米的范围内操作,则不需进行监测。
  
  2.就上述3个地区中的每个地区,每日均须进行噪音量度,即1900至2300时及2300至0700时分别至少量度1次;而在公众假日及星期日,则0700至1900时至少也要量度1次。遇有公众提出投诉时,在受影响的噪音感应强地方亦须进行量度。
  
  3.所有量得的噪音数据,均会按照附表2表1(适用于青马大桥合约)和表2(适用于汲水门大桥/马湾高架道路合约)所列的最高许可噪音声级予以比照。
  
  4.每月须就全部监测数据拟备一份摘要,摘要内容须包括阐释监测结果的意义、特别指出未有遵照指明的最高许可噪音声级的事件和报导承办商为此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如环境保护署署长提出要求,该份摘要报告须供署长查阅。
  
  (1991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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