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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358X章 水质指标声明(西北部水质管制区)

[接上页]

  (c)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悬浮固体的全年中位数超逾每升25毫克。
  
  海洋水域
  
  屯门(A)、屯门(B)及屯门(C)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其他内陆水域
  
  I.氨
  
  非离子化氨氮水平不应多于每升0.021毫克,按全年平整个管制区均值(算术平均数)计算。
  
  J.营养物
  
  (a)营养物的含量不得足以致使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的生长过量或具滋扰性。
  
  (b)在不限制上述(a)指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无机氮水平不应超逾每升0.3毫克,以全年水柱平均值(水面以下1米、中层深度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3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数)表示。
  
  (c)在不限制上述(a)指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无机氮水平不应超逾每升0.5毫克,以全年水柱平均值(水面以下1米、中层深度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3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数)表示。
  
  海洋水域
  
  青山湾分区
  
  海洋水域(青山湾分区除外)
  
  K.5天生化需氧量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5天生化需氧量超逾每升3毫克。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5天生化需氧量超逾每升5毫克。
  
  屯门(A)、屯门(B)及屯门(C)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其他内陆水域
  
  L.化学需氧量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化学需氧量超逾每升15毫克。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化学需氧量超逾每升30毫克。
  
  屯门(A)、屯门(B)及屯门(C)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其他内陆水域
  
  M.毒素
  
  (a)在充分顾及食物链的生物累积效应和毒素彼此之间的毒性相互作用下,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中毒素达致对人类、鱼类或任何其他水生生物产生显著的毒害、致癌、诱变或致畸态效应的水平。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对水生环境的任何实益用途造成危险。
  
  整个管制区
  
  整个管制区
  
  N.酚
  
  酚的含量不得足以产生特殊的气味,其浓深度以泳滩分区
  
  C6H5OH计亦不得高于每升0.05毫克。
  
  O.浊度
  
  废物的排放不得使传光度比正常水平有相当程度的泳滩分区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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