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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8O章 牛尾海水质管制区水质指标


  (第358章第5条)
  
  [1989年7月28日]
  
  (本为1989年第251号法律公告)
  
  第358O章牛尾海水质管制区水质指标
  
  附表1第1栏所列出的水质指标,是为附表1第2栏与该等水质指标相对列出且在附表2界定的牛尾海水质管制区的部分而订立的。
  
  第358O章 附表1
  
  水质指标
  
  管制区部分
  
  A.美观程度
  
  (a)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产生令人不快的气味或整个管制区
  
  变色。(b) 应无焦油状残渣、浮木以及由玻璃、塑料、橡整个管制区
  
  胶或任何其他物质所造成的物品。(c) 矿物油不应可见于表面。表面活化剂不应引致整个管制区
  
  有持续的泡沫。(d) 应没有可辨的由污水衍生的碎屑。整个管制区
  
  (e) 应无大小相当可能干扰船只的自由航行或对船整个管制区
  
  只造成损害的漂浮物、淹没物及半淹没物。(f)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中含有沉降成令人不快的整个管制区沉积的物质。
  
  B.细菌
  
  (a)大肠杆菌含量不应超逾每100毫升610个的水平,按一公历年所采集的所有样本的几何平均数计算。
  
  (b)大肠杆菌含量不应超逾每100毫升180个的水平,按一公历年3月至10月内所采集的所有样本的几何平均数计算。抽样每公历月应最少进行3次,抽样相隔期间为3至14天。
  
  次级接触康乐活动分区及鱼类养殖分区
  
  泳滩分区
  
  (1991年第452号法律公告)
  
  C.颜色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颜色超逾50黑曾色度单位。内陆水域
  
  D.溶解氧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全年90%抽样次数中,溶解氧水平降至低于每升4毫克;数值按水柱平均值(水面以下1米、中层深度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3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数)计算。此外,海床2米范围内于全年90%抽样次数中,溶解氧浓度不应少于每升2毫克。
  
  (b)全年90%抽样次数中,溶解氧水平不应少于每升5毫克;数值按水柱平均值(水面以下1米、中层深度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3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数)计算。此外,海床2米范围内于全年90%抽样次数中,溶解氧浓度不应少于每升2毫克。
  
  (c)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溶解氧水平少于每升4毫克。
  
  海洋水域(鱼类养殖分区除外)
  
  鱼类养殖分区
  
  内陆水域
  
  E.酸碱值
  
  (a)水的酸碱值应在6.5-8.5单位的幅度内。此外,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酸碱值幅度扩逾0.2单位。
  
  (b)样本的95%中,水的酸碱值应在6.0-9.0单位的幅度内。此外,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酸碱值幅度扩逾0.5单位。
  
  (c)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酸碱值超逾6.5-8.5单位的幅度。
  
  (d)水的酸碱值应在6.0-9.0单位的幅度内。
  
  海洋水域(泳滩分区除外)
  
  泳滩分区
  
  蚝涌(A)分区
  
  其他内陆水域
  
  F.温度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每日温度幅度的变化多于整个管制区摄氏2.0度。
  
  G.盐度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环境盐度水平的变化整个管制区多于10%。
  
  H.悬浮固体
  
  (a)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环境的悬浮固体水平升海洋水域
  
  高30%,亦不得引致悬浮固体积聚,以致会对水
  
  生群落造成不良影响。(b)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悬浮固体的全年中位数超逾内陆水域
  
  每升25毫克。
  
  I.氨
  
  氨氮水平以非离子化氨形态计不应多于每升0.021毫整个管制区克,按全年平均值(算术平均数)计算。
  
  J.营养物
  
  (a) 营养物的含量不得足以致使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海洋水域
  
  的生长过量或具滋扰性。(b) 在不限制上述(a)指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无机氮海洋水域
  
  水平不应超逾每升0.1毫克,以全年水柱平均值(水
  
  面以下1米、中层深度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3个测
  
  定值的算术平均数)表示。
  
  K.5天生化需氧量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5天生化需氧量超逾每升5毫克。内陆水域
  
  L.化学需氧量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化学需氧量超逾每升30毫克。内陆水域
  
  M.危险物质
  
  (a) 在充分顾及食物链的生物累积效应和危险物质彼整个管制区
  
  此之间的毒性相互作用下,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
  
  水中危险物质浓度达致对人类、鱼类或任何其他
  
  水生生物产生显著毒害效应的水平。(b) 危险物质的废物的排放,不得危及水生环境的整个管制区
  
  任何指定的实益用途。
  
  N.酚
  
  酚的含量不得足以产生特殊的气味,其浓度以C6H5OH泳滩分区计亦不得高于每升0.05毫克。
  
  O.浊度
  
  废物的排放所引起的浊度或其他因素的变动,不得使泳滩分区传光度比正常水平有相当程度的下降。
  
  第358O章 附表2
  
  在本声明中─
  
  “次级接触康乐分区”(Secondary Contact Recreation Subzone) 指地图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但指定作泳滩分区或鱼类养殖分区的范围除外;
  
  “地图”(Map) 指地政工务科地政工务司于1989年7月6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并注明PSWCZ的比例为1:25000的地图; (1993年第8号第30条)
  
  “泳滩分区”(bathing beach subzone) 指《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表4所指明并位于牛尾海水质管制区内的泳滩;
  
  “海洋水域”(marine waters) 指牛尾海水质管制区界线内高水位之下的水域;
  
  “鱼类养殖分区”(fish culture subzone) 指《鱼类养殖区(指定)令》(第353章,附属法例)所指定并位于牛尾海水质管制区内的鱼类养殖区;
  
  “蚝涌(A)分区”(Ho Chung (A) subzone) 指地图上所划定的该部分蚝涌河引水区,该划定部分注明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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