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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香粉寮、谷寮、白田、大围与沙田岭。 SM(B)分区─指以城门河道西岸由大围的桥的北端(北纬22°22'36",东经114°10'43")至西岸中截点(北纬22°23'30",东经114°11'50"),以及西北面的引水区界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道风山、排头坑、上禾、下禾、排头、铜锣湾、沥源与禾。 SM(C)分区─指以城门河道西岸由西岸中截点(北纬22°23'30",东经114°11'50")至西岸截点(北纬22°23'40",东经114°11'58"),以及西北面的引水区界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蚊坑、禾寮坑与火炭。 SM(D)分区─指以城门河道西岸由截点(北纬22°23'40",东经114°11'58")至近河道口的一点(北纬22°24'18",东经114°12'37"),以及西北面的落路下(北纬22°24'12",东经114°11'49")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沙田马场、银禧体育中心*与落路下。 SM(E)分区─指以城门河道东岸由截点(北纬22°23'57",东经114°12'26")至河道口(北纬22°24'30",东经114°13'00"),以及东南面的引水区界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亚公角以及女婆山的一部分。 SM(F)分区─指以城门河道东岸由中截点(北纬22°23'23",东经114°11'54")至近河道口的一点(北纬22°23'57",东经114°12'26"),以及东南面的引水区界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石门、大石鼓、南山、大蓝寮、石古垄、花心坑、大、黄泥头、小沥源与牛皮沙。 SM(G)分区─指以城门河道东岸由近车公庙的截点(北纬22°22'32",东经114°10'45")至东岸的中截点(北纬22°23'23",东经114°11'54"),以及东南面的引水区界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圆洲角、沙田围、灰窑下、作坑、曾大屋、沙田头、李屋村、车公庙、新田围、隔田与红梅谷。 SM(H)分区─指以西北面的九广铁路,东南面的引水区界线,以及城门河道东岸的截点(北纬22°22'32",东经114°10'45")与红梅谷以南的一点(北纬22°21'50",东经114°10'50")之间的一条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田心、白石、上径口、下径口、显田、地龙口与沙田滤水厂。 SM(I)分区─指以大围的桥的北端(北纬22°22'36",东经114°10'43")与南端(北纬22°22'34",东经114°10'42"),以及河道口(北纬22°24'34",东经114°12'53";北纬22°24'30",东经114°13'00")为界的城门河道的整个水域。 此分区包括主城门河道的水域。 大埔河分区 TP(A)分区─指以西面面的引水区界线,以及元墩下以北的一点(北纬22°25'55",东经114°9'20")与老刘屋以东的一点(北纬22°25'36",东经114°10'00")之间的一条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老刘屋。 TP(B)分区─指以上黄宜凹以南的一点(北纬22°26'17",东经114°10'10")与半春园西南的一点(北纬22°26'36",东经114°8'56")之间的一条线,以及西北和东南面的引水区界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半山洲、新屋下、上碗窑、下碗窑与荔枝山。 TP(C)分区─指以九广铁路南堤由下黄宜凹以北的一点(北纬22°26'44",东经114°10'21")至铁路博物馆(北纬22°26'58",东经114°9'40"),以及上黄宜凹以南(北纬22°26'17",东经114°10'10")与半春园东南(北纬22°26'48",东经114°9'20")之间的一条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泮涌、运头塘、白桥仔、桃源洞、马窝与陶子见。 林村河各分区 LT(C)分区─指以九广铁路南堤由水围(北纬22°27'15",东经114°9'24")至梅树坑(北纬22°27'32",东经114°8'56"),以及西面的引水区界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水围与梅树坑。 LT(D)分区─指以九广铁路南堤由铁路博物馆(北纬22°26'58",东经114°9'40")至水围(北纬22°27'15",东经114°9'24"),以及西南面的引水区界线为界的整个范围。 此分区包括下述地方:锦山、石古垄与半春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现称为香港体育学院─见1991年第18号第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