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354J章 废物处置(化学废物处置的收费)规例

[接上页]

  (b)高于20%而不超过40%
  
  (c)高于40%
  
  1042
  
  8709
  
  20319
  
  加
  
  任何特殊处理
  
  2491
  
  3.
  
  化学废物的油/水分隔
  
  771
  
  (1995年制定。1996年第167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231号法律公告;2003年第14号第24条)
  
  第354J章 附表2特殊化学废物处置的收费
  
  [第5(2)及(3)条]
  
  每公吨化学
  
  项
  
  化学废物处置
  
  废物的收费$
  
  1.
  
  化学废物的焚化─
  
  基本收费
  
  9183
  
  加
  
  如任何化学废物含有15千兆焦耳/公吨或以下的热值
  
  562
  
  加
  
  如任何化学废物含有的卤素浓度以重量计─
  
  (a)高于0%而不超过30%
  
  (b)高于30%而不超过50%
  
  (c)高于50%
  
  174
  
  2891
  
  4465
  
  加
  
  如任何化学废物含有的硫浓度以重量计─
  
  (a)高于0%而不超过20%
  
  (b)高于20%而不超过40%
  
  (c)高于40%
  
  150
  
  2249
  
  4498
  
  加
  
  任何特殊处理
  
  8035
  
  2.
  
  化学废物的物理或化学处理 ─
  
  基本收费
  
  3312
  
  加
  
  如任何化学废物含有的铬浓度以重量计─
  
  (a)高于0%而不超过20%
  
  (b)高于20%而不超过40%
  
  (c)高于40%
  
  1124
  
  23409
  
  65545
  
  加
  
  如任何化学废物含有的氨浓度以重量计─
  
  (a)高于0%而不超过20%
  
  (b)高于20%而不超过40%
  
  (c)高于40%
  
  3360
  
  28092
  
  65545
  
  加
  
  任何特殊处理
  
  8035
  
  3.
  
  化学废物的油/水分隔
  
  2488
  
  (1995年制定。1996年第167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231号法律公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