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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1K章 1993年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撤除豁免)令


  (1994年第477号法律公告)
  
  (第311章第20AA条)
  
  [1993年11月26日]
  
  (本为1993年第452号法律公告)
  
  第311K章 第1条撤除豁免
  
  (1)现宣布在指明日期*或该日期之前根据本条例第20条给予任何以下类别处所的拥有人免受本条例第13条规限的豁免,在指明日期后不再适用─
  
  (a)用作进行铝工程的处所;
  
  (b)用作进行石油化学工程的处所;
  
  (c)用作进行焦油及沥青工程的处所;或
  
  (d)用作进行水泥工程的处所,而该处所的位置与任何其他全部或部分作居住用途(不论纯粹或主要作该用途)的处所距离少于100米者。(2)在本命令中─
  
  *“指明日期”(the specified date) 指紧接本命令刊登于宪报的一周年的前一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本命令于1993年11月26日的宪报首次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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