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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87年第262号法律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美国环境保护局第5号参照方法”乃“Reference Method 5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之译名。 第311B章 附表3为作大小分析或为测定尘埃及砂砾含量的相对比例而抽取尘埃及砂砾样本的方法 [第6(2)(b)条] 1.为对来自任何火炉、烘炉、烟、烟道或工业装置的尘埃及砂砾作大小分析或测定尘埃及砂砾含量的相对比例而须抽取的任何样本,须在有关用具或装置于正常运作情况下操作时抽取,而抽取该样本的期间,可包括任何经受惯常高峰负荷的期间。 2.上述样本须按照等动能原理抽取。 3.须从于烟或烟道截面上而尘埃及砂砾的排放速度在相当程度上相等的不少于2点,抽取递增试样组成一个样本。 4.上述样本须收集于惯性分离器内,随后并以有效的过滤器留存尘埃及砂砾的较细颗粒。 (1987年第262号法律公告) 第311B章 附表4抽取液体燃料样本的方法 [第6(2)(c)条] 1.在抽取任何液体燃料样本前,须放出或耗用某数量的液体燃料,该数量不得少于有关喷燃器以最高额定功率运作5分钟所耗用的燃料量。 2.样本可于以下位置抽取─ (a)在火炉、烘炉或工业装置并非在操作但预热器已启动并已完成预热的情况下,在喷燃器喷咀或燃烧点抽取;或 (b)在火炉、烘炉或工业装置正在操作的情况下,在燃料供应管上而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处于接近燃烧点的适当测试抽放旋塞抽取。 第311B章 附表5测定液体燃料温度的方法 [第6(2)(d)条] 1.液体燃料在喷燃器喷咀或燃烧点的温度可以下列方法测定─ (a)玻璃管水银温度计; (b)电阻管温度计;或 (c)监督认可的任何其他方法。 (1983年第17号第50条)2.如有争议,则只要证明在下列误差范围内的量度准确即已足够─ (a)于操作温度误差不超过摄氏正负1度;或 (b)以2个固定温度(例如制自蒸馏水的溶冰的温度及已就大气压力而修正的沸腾蒸馏水的温度)作为参照,误差不超过摄氏1度。 第311B章 附表6尘埃及砂砾的排放限度 [第10条] 1.如火炉、烘炉或工业装置焚烧固体燃料的速率不超过每小时1000公斤,或如任何锅炉的最高连续定额功率不超过每小时7600公斤蒸汽;则─ (a)砂砾总含量不得超过尘埃及砂砾总含量的33%;及 (b)尘埃及砂砾的总排放量不得超过已燃点燃料总量的1.0%。2.如火炉、烘炉或工业装置焚烧固体燃料的速率超过每小时1000公斤,或如任何锅炉的最高连续定额功率超过每小时7600公斤蒸汽,则─ (a)砂砾总含量不得超过尘埃及砂砾总含量的20%;及 (b)尘埃及砂砾的总排放量不得超过已燃点燃料总量的0.5%。3.当火炉、烘炉或工业装置正按列表第1栏所指明的速率耗用液体燃料时,该火炉、烘炉或工业装置每小时所排放的尘埃或砂砾占已燃点燃料总量的百分比,不得超过列表第2栏内与该速率相对的位置所指明者。 4.如有多于一个火炉、烘炉或工业装置被接驳往同一共用的烟或烟道,则尘埃及砂砾含量的总许可限度不得超过每一个如此接驳的火炉、烘炉或工业装置的许可限度的总和。 列表 [第3段] 液体燃料每小时耗用速率 (以公斤计) 占已燃点燃料总量 的许可百分比 0- 18000.40 超过 1800- 27000.38 ” 2700- 41000.37 ” 4100- 45500.36 ” 4550- 50000.35 ” 5000- 63500.34 ” 6350- 68000.33 ” 6800- 77000.32 ” 7700- 86000.31 ” 8600- 90500.30 ” 9050- 100000.29 ” 10000- 104500.28 ” 10450- 113500.27 超过 11350- 122500.26 12250以上0.24 (1987年第262号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