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市值配售新股中签后放弃认购增加撤单功能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市值配售新股发行业务的需要,本所拟对市值配售新股中签后的放弃认购委托指令增加撤单的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1)委托库SJSWT.DBF增加市值配售新股中签后的放弃认购撤单委托记录:WTYWLB(业务类别)=‘8X’,WTWTJG(委托价格)=0,WTHTXH(合同序号)填原市值配售放弃认购记录对应的合同序号,其余字段填相应值。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系统对中签后的市值配售放弃认购记录和市值配售放弃认购的撤单委托记录都不给予实时回报。
  
  3、中签后的市值配售放弃认购记录和市值配售放弃认购的撤单委托记录的处理结果,于收市后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发送(接口定义未变,即GFYWLB=‘A5’,GFWTGS=中签股数,GFQRGS=实际认购股数,GFWTGS-GFQRGS为最终放弃认购股数)。
  
  4、《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1)通过网站发布,请到www.Sse.Org.Cn或www.Cninfo.Com.Cn网站上查阅。
  
  5、请各会员单位于明年元月15日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届时本所将组织联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6、技术咨询电话:0755—82083333转3293、3282。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