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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深证会11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79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企业债券回购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21日)废止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所定于2003年1月2日推出AAA级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债券回购开设3天和7天两个品种,证券简称分别为“RC-003”和“RC-007”,证券代码分别为131900和131901。
  
  2.所有在本所上市的AAA级企业债券可折合成统一的企业债综合券形式(综合券代码为131991)进行回购交易。
  
  3.企业债回购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债券回购交易收费标准如下表:
  
  
┌────────┬───────────┬───────────────┐
  
  │企业债券回购品种│ 佣金 │经手费│
  
  ├────────┼───────────┼───────────────┤
  
  │3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100万以下(含100万)每笔收0.1 │
  
  ├────────┼───────────┤元;100万以上每笔收1元。│
  
  │7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

  
  5.本所根据各个企业债券种的信用级别、二级市场表现定期调整各企业债券种的折合比例,并向市场公布。现有上市企业债券2003年第一季度综合券折合比例如下:
  
  
┌────┬────┬────┐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折合比例│
  
  ├────┼────┼────┤
  
  │ 111015 │01三峡10│1:0.95 │
  
  ├────┼────┼────┤
  
  │ 111016 │01广核债│1:0.95 │
  
  ├────┼────┼────┤
  
  │ 111017 │02电网3 │1:0.95 │
  
  ├────┼────┼────┤
  
  │ 111018 │02电网15│1:0.98 │
  
  └────┴────┴────┘

  
  6.《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0)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折合比例(字段26:XXZHBL)重新定义如下:对国债现券,表示该种国债折合成131990综合券的比例;对企业债券,表示该种企业债折合成131991综合券的比例。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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