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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02-12-13
【实施时间】 2002-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2年记帐式(十五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所就2002年记帐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于2002年12月16日起在本所上市。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面值为100元,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2.93%,利息按年支付;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2年12月6日,每年的12月6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09年12月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证券名称为“02国债(15)”,证券代码为“010215”,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本期国债上市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当日行情显示该国债“证券名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本期国债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市场买卖后债权的增减,均通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中增减,其交易清算事宜同国债现货交易。
  
  五、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买卖本期国债。
  
  六、本期国债上市后用于国债回购标准券折算比率为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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