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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2年12月18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115”,证券简称为“国债0115”),是2001年12月发行的7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3%,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3元。
  
  二、本所从12月11日起至12月18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2月1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2月17日停牌1天。12月18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115”,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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