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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7B章 供电网络(法定地役权)(更正获准计划)(综合)令


  (第357章第7条)
  
  [1982年1月15日]
  
  (本为1982年第8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188号法律公告,1984年编正版,1988年第264号法律公告 ─ 1988年编正版,1989年第244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1996年第(C)64号法律公告(中文真确本))
  
  第357B章 第1条引称
  
  本命令可引称为《供电网络(法定地役权)(更正获准计划)(综合)令》。
  
  第357B章 第2条释义
  
  在本命令中─
  
  “地政司”(Secretary) 指规划环境地政司; (1989年第244号法律公告)
  
  “电力公司”(power company) 指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获准计划”(approved scheme) 指附表所指明的计划。
  
  第357B章 第3条更正获准计划
  
  除本条例第7(3)条另有规定外,获准计划所具有的效力,是该计划根据下列协议更正后所具有的效力─
  
  (a)电力公司与地政司所订立并且在1981年10月21日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协议; (1982年第8号法律公告)
  
  (b)电力公司与地政司所订立并且在1984年6月1日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协议;及 (1984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c)电力公司与地政司所订立并且在1988年9月2日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协议。 (1988年第264号法律公告)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第357B章附表
  
  [第2条]
  
  获准计划
  
  400kV新界网络;1981年3月5日。获环境司批准并且在1981年3月5日存放于土地注册处。
  
  (1993年第8号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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