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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该集协议的名称;及 (C)(如该计划是受某一信托所管限)管理该集协议的注册信托公司的名称;(iii)(如该计划并非任何集协议的参与计划)一项陈述,述明该计划是否─ (A)受某一信托所管限; (B)属某项保险安排的标的或受某项保险安排所规管;或 (C)既非受任何信托所管限,亦非属任何保险安排的标的或受任何保险安排所规管;(iv)一项陈述,述明该计划的本籍有否更改;及 (v)(如该计划是受某一信托所管限)受托人的总人数及非雇主受托人的人数;(e)载有新任或离任管理人的详情及他成为管理人或停止担任管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日期; (f)(如注册计划属离岸计划)述明本条例附表1第3部第3段所述的愿受管辖书是否已由新任管理人或其代表作出; (g)(如注册计划属界定利益计划)述明有关雇主是否已向新任管理人发出一项承诺按照最新近的精算师证明书(该证明书须为按照本条例就该计划而向处长提供者)内所载建议向该计划的基金供款的书面承诺;及 (h)(如注册计划是受某一信托所管限)述明有关信托文书的条款是否规定须委任一名受托人以替代离任管理人担任受托人。 第426J章 第7条更改注册计划管理人或指定人士的姓名、名称或地址的通知 (1)根据本条例第22(2)条须发出的更改通知,须按照本条发出。 (2)第(1)款所提述的通知,须─ (a)以书面作出,并须采用处长所指明的格式; (b)附上订明费用; (c)由发出通知的人签署; (d)载有该项更改的全部详情;及 (e)(如属关于更改姓名或名称的通知)附上一份证明该项更改的证明书或文件的副本。 第426J章 第8条更改集团计划的雇主代表的通知 (1)根据本条例第67(2)(gb)条须发出的更改通知,须按照本条发出。 (2)第(1)款所提述的通知,须─ (a)以书面作出,并须采用处长所指明的格式; (b)附上订明费用; (c)由发出通知的人签署; (d)载有该项更改的全部详情及作出该项更改的情况与理由;及 (e)附上一份根据本条例第67条签立的授权书的副本。 第426J章 第9条更改集团计划雇主代表的姓名、名称或地址的通知 (1)根据本条例第67(2)(gc)条须发出的更改通知,须按照本条发出。 (2)第(1)款所提述的通知,须─ (a)以书面作出,并须采用处长所指明的格式; (b)附上订明费用; (c)由发出通知的人签署; (d)载有该项更改的全部详情;及 (e)(如属关于更改姓名或名称的通知)附上一份证明该项更改的证明书或文件的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