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11-19
【实施时间】 2002-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科技部关于加强农村青年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四、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整合资源、狠抓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青年经纪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农村青年经纪人健康成长。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农村青年经纪人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农村青年经纪人队伍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切实为他们提供各类服务。
  
  各级团组织要把加强农村青年经纪人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好与工商、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为农村青年经纪人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大力维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经纪人发展业务和开展经纪工作。农业部门要为农村青年经纪人从业提供各种便利,在信息、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科技部门要为农村青年经纪人从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中介服务提供便利,在各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各级团组织和农业、科技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农村青年经纪人工作。
  
  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据此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做好工作安排。要确定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农村青年经纪人队伍的整体建设。要把加强农村青年经纪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长远规划和具体政策。
  
  各地可根据本意见,提出加强农村青年经纪人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