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文字号】 建总发[2002]152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2-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控制福费廷业务的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分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及《规程》对我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进行了统一规定,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分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福费廷业务是我行的一项新的贸易融资产品,需逐步、审慎地推开,目前仅批准我行的60个中心城市行办理此项业务。如其他分行有业务需求,应报总行批准后,才可办理。
  
  三、根据我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状况及客户的需求,目前本《办法》中的自营业务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买断。
  
  四、依据《中国建设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暂行规定》(建总发〔2002〕121号),贴现及买入业务占用代理行额度,不占用客户的贸易融资额度。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的票据贴现业务,同样适用此规定。
  
  五、福费廷业务与贴现/买入业务相比较,前者的风险大于后者。由于贴现/买入行保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还可以向受益人追索。而在买断业务中,买断行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只能由买断行自己承担全部风险。
  
  六、各分行可通过结算部的网页检查承兑行在我行是否有金融机构额度,凡符合我行规定,可以办理自营业务的,不得按转买业务办理。
  
  七、为加强票据转卖业务的风险管理,在福费廷业务开办之初,凡涉及票据转卖业务,由总行结算部统一报价集中处理。
  
  八、转买业务由总行集中办理,各分行可提供相关的信息。
  
  九、由于客户要求出具承诺函的业务较少,且我行因此而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在《办法》中取消了承诺函的相关规定。如客户有此需求,分行需逐笔上报总行审批。
  
  十、为保障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收益,同时也为降低福费廷业务风险,若客户申请的融资期限低于20天,则其利率及费率按照20天计算。
  
  十一、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由会计部另行发文规定。
  
  十二、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利率及费率,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规定。
  
  各行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略)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福费廷业务的风险,规范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福费廷(FORFAITING)业务,又称买断,是建设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福费廷业务包括自营业务、转卖业务及转买业务。
  
  (一)自营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建设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建设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转卖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但承兑行在建设银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以上,由建设银行将汇票卖给其他金融机构。
  
  (三)转买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建设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建设银行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福费廷业务币种限于美元、欧元、瑞士法郎、日元、港币等自由兑换货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建设银行总行负责金融机构额度的审核及扣减。
  
  (一)自营业务占用金融机构额度,不占用客户的贸易融资额度。
  
  分行在办理每笔自营业务前必须向总行结算部申请使用金融机构额度,经办行应通过一级分行向总行结算部申请金融机构额度。
  
  如承兑行为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包括海外分支机构),不用向总行申请金融机构额度,但需向总行结算部备案。
  
  (二)转卖业务不占用金融机构额度及客户的贸易融资额度。
  
  (三)转买业务占用金融机构额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