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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召开周年会议的书面通知须在会议日期至少14日前由秘书向每名计划成员发出,并须指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及时间,以及指明拟选举来年谘询委员会委员及(如属适用)拟更改谘询委员会委员人数。 (4)该通知须附有─ (a)附表表格2所列的代表委任表格,而该表格须由拟委任他人代表投票的成员签署,并须由该成员在会议日期至少3日前交回秘书;及 (b)附表表格3所列的为谘询委员会的选举提名候选成员的提名表格,而该表格须─ (i)由拟作出提名的成员填妥;及 (ii)送交秘书,期限则以秘书可于会议日期至少3日前接获该表格为准。(5)计划成员可亲身出席周年会议及在该会议中投票,以取消其代表委任书。 (6)周年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5名亲身出席会议的计划成员。 (7)计划成员可在周年会议中通过决议,更改谘询委员会委员人数,但第4(8)条对该决议适用。 (8)谘询委员会的委员可在周年会议改选中为候选人。 (1993年制定) 第426B章 第7条谘询委员会的程序 (1)谘询委员会可于主席所定时间举行会议,以讨论有关计划的普遍受关注事宜。 (2)秘书须在每次谘询委员会会议日期至少14日前,向所有委员及有关计划的有关雇主、管理人及指定人士发出通知,指明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及将会讨论的事宜。 (3)谘询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其委员的50%。 (4)如出席某次谘询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少于法定人数,则该会议须押后至下一个星期的同一日。 (5)如在经押后的会议中,出席的委员少于法定人数,则3名亲身出席的委员即为法定人数。 (6)如主席或秘书在某次委员会会议中缺席,出席该会议的委员可互选一人暂任主席或秘书。 (7)在谘询委员会会议中─ (a)每名出席委员可就有待委员会决定的每个问题投一票; (b)会议中的所有决定凡是取决于上述出席委员的多数票的,均属有效;及 (c)如委员的票数相等,主席可投决定票。(8)秘书须就每次谘询委员会会议备存会议纪录,该等会议纪录可经任何修改,然后须在其对下一次谘询委员会会议中由主席确认其为会议的正确纪录。 (9)谘询委员会须在工作地点张贴一则告示,将委员会就有关计划向管理人提出的任何意见告知所有计划成员。 (1993年制定) 第426B章 第8条谘询委员会的解散 (1)为数不少于10%的计划成员可共同以书面要求谘询委员会召开计划成员特别会议,以考虑是否解散谘询委员会。 (2)谘询委员会的主席或秘书在接获上述要求后,须─ (a)将接获上述要求一事及接获要求日期以书面通知有关计划的管理人、指定人士及有关雇主;及 (b)安排在接获上述要求的日期的1个月内举行全体计划成员会议。(3)召开特别会议的通知须在会议日期至少14日前以书面向所有计划成员发出,有关通知须指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及时间,以及指明拟通过决议解散谘询委员会。 (4)根据第(3)款发出的通知须附有附表表格2所列的代表委任表格,而该表格须由拟委任他人代表投票的成员签署,并须由该成员在会议日期至少3日前交回主席或秘书。 (5)计划成员可亲身出席会议及在会议中投票,以取消其代表委任书。 (6)上述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5名亲身出席会议的计划成员。 (7)解散谘询委员会的决议须经所有计划成员中过半数人亲身或透过其所委任的代表投票赞成始可获得通过。 (8)凡解散谘询委员会的决议获得通过,谘询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立即将该事实及解散的生效日期,以书面通知有关计划的指定人士、管理人及有关雇主。 (1993年制定) 第426B章附表 〔第4、5、6及8条〕 表格1 支持组成谘询委员会的同意表格 计划名称∶......................................................................................................................... 本人(以下签署者)为上述计划的成员,现支持提出建议的成员在其于.........................发出的通知中所提出的有关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 (日期) 第34条 就上述计划组成谘询委员会的建议。 签名∶............................................ 姓名∶............................................(请以正楷填写) 香港身分证号码∶........................ 日期∶............................................ (1993年制定) ____________ 表格2 谘询委员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计划名称∶......................................................................................................................... 本人,.......................................................,(香港身分证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