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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颁布时间】 2002-07-03
【实施时间】 200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试行)

[接上页]

  (五)暂停会员资格;
  
  (六)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对违约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对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协会将予以适当的奖励或表彰:
  
  (一) 有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以保证本公约之严格遵守者;
  
  (二) 进行证券市场业务或管理创新,贡献突出者;
  
  (三) 诚信守法,市场信誉卓著者;
  
  (四)对证券市场发展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并被主管机关或协会采纳者;
  
  (五)举报证券市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六)维护证券市场正常运作,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妥善处理意外事故者;
  
  (七)其他成绩突出者。
  
  第十七条 会员受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处分或奖励的,其结果记入诚信纪录档案。
  
  第十八条 本公约适用于证券公司会员、基金管理公司会员、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员。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制定、修改,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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