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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九条 大额业务复核要求 大额业务必须严格进行二次确认或换人复核。 第十条 保密要求 (一)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业银行关于密码管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经办人员对客户资料及交易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方可对个人和机构的基金实施查询。 第十一条 异常业务处理要求 (一)当系统运行出现信息中断等异常时,经办人员应做好备份和记录,并报系统维护人员,并同时报主管领导。 (二)由于系统运行异常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由代销网点详细说明事发缘由报上级行,上级行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由代销网点经办人员向投资者说明情况,并经代销网点负责人授权后进行异常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一)配备专人每天按时接收并传输数据,负责系统的安全维护及正常运行。 (二)对通讯异常、系统异常和数据恢复等情况,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应急方案,建立完备的故障恢复制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及决策分析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决策分析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决策和制约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制定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业务 (一)各业务环节岗位分离,各司其职。 (二)各项业务要有原始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差错的处理。 (四)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越权或简化手续,不得因为熟人、亲戚、朋友而减少审核程序,不得接受投资者口头委托。 第十五条 强化员工素质,严格持证上岗 (一)加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照章办事。 (三)严格执行上岗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四)规范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 加强系统风险控制的能力,实现对系统的开发、编程、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的控制。 (一)代销网点为保障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正常进行,必须具备开放式基金交易所必需的硬件设施。 (二)严格设定操作系统权限指令和操作规范。对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有备份设施。 第十七条 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在严格三道防线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效防范基金交易的各类风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