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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颁布时间】 2002-06-12
【实施时间】 200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关于上报2002年卷烟结构和烟用丝束分配量调整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2002年烟用丝束的供需平衡,实现保障有力、库存合理,请你们根据国家局下达的卷烟生产计划,结合今年1-5月本地区的生产实际,将今年卷烟结构和烟用丝束需求量的变化报我公司业务一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卷烟产量以国家局计划部门明确的数量为基数,预测本地区的卷烟结构,测算今年全年醋纤嘴烟、丙纤嘴烟的生产量。
  
  二、根据对产量、结构的预测,对照我公司2001年11月28日下达的《2002年烟用丝束分配量通知单》,提出烟用丝束(醋纤丝束、丙纤丝束)分配量的调整建议。
  
  三、若联营加工卷烟,计划列入外省但本省供应滤嘴棒的,必须把省外的加工单外、产量和品种(醋纤嘴烟、丙纤嘴烟)进行详细说明。
  
  四、直接从有关企业购入特殊滤嘴棒或进口滤嘴棒的,请列出全年的购入量。
  
  五、请各单位务必于2002年7月10日前将附表填写后报我公司(报出前先传真)。
  
  联系人:沈云龙,电话:63605091,13901151296:传真:63605091。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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