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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银行
【发文字号】 中银零[2002]79号
【颁布时间】 2002-06-07
【实施时间】 200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开放式基金零售柜台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五节 撤单
  
  一、对于当日受理成功的认购、申购、赎回,客户可以在委托当日通过撤单交易对其做撤销处理。撤单交易必须在原交易网点进行,需要主管授权。办理撤单时,客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交易的业务回执办理。
  
  二、客户必须完全撤单,不允许部分撤回原交易委托。
  
  三、认购、申购撤单成功后,原委托金额当时即返还至客户资金账户;赎回和基金转换交易撤单成功后,冻结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解冻。
  
  四、柜员办理完撤单交易后,应收回原交易的业务回执,作为撤单交易的附件留存备查。
  
  第六节 查询
  
  客户可在任一联网代销网点柜台办理查询业务,查询结束后可选择是否打印查询结果。查询交易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客户可通过基金交易账户卡或借记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查询基金账户的以下几项内容:
  
  1.基金交易账户信息
  
  2.交易明细信息
  
  3.交易确认明细信息
  
  4.历史交易确认明细信息
  
  第七节 非交易过户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继承、赠予和法院判决三种情况下基金份额的过户。
  
  二、对于法院判决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银行目前暂不受理,由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对于继承、赠予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银行只负责对客户相关资料的正本或副本进行审核后,通过EMS方式寄至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做法遵照相关业务流程)。
  
  第八节 冻结、解冻
  
  一、冻结交易为司法冻结,包括对基金交易账户的冻结和基金份额的冻结。
  
  二、目前银行暂不受理冻结、解冻交易,由基金管理公司办理。
  
  第九节 分红方式选择、资料变更
  
  一、分红方式选择是指客户对本次红利分配方式(分派现金或红利再投资)的选择。资料变更是指客户由于原有客户资料发生变化需进行交易账户的资料变更。
  
  二、选择分派现金,客户的红利将转入相应的资金账户;选择红利再投资,客户的红利将购买相应份额的基金转入基金交易账户。客户待红利分派后打印《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确认书》。
  
  三、每只基金要分红前,客户可以重新选择该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未重新选择分红方式的基金仍然采用原来的分红方式。
  
  四、客户基金交易账户内没有未确认的交易和未达权益且资金账户正常时,可以进行资料变更。客户资料变更需持有效身份证件,经主管授权后办理。基金账户不可变更。
  
  第十节 风险控制
  
  一、开户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且借记卡与基金交易账户交易卡的客户姓名必须一致。柜员应严格审核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
  
  二、销户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且应在确认客户基金交易账户内所有基金的余额均为零且没有未达权益后方能进行。
  
  三、客户认购、申购委托金额不得超过其资金账户可用余额。赎回委托份数不得超过其基金账户可用余额。认购、申购金额超过5万元时,需要主管进行授权。赎回份额超过5万份时,需要主管进行授权。
  
  四、撤单交易必须在原交易网点进行,需要主管授权。办理撤单时,客户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交易的业务回执办理。柜员办理完撤单交易后,应收回原交易的业务回执,作为撤单交易的附件留存备查。
  
  五、非交易过户交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业务流程,对相关证明材料(如继承、赠予公证书和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办理人身份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的副本及复印件。
  
  六、客户基金交易账户资料变更,必须在基金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均为正常的情况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交易,需要主管授权。基金账号不可变更。
  
  第十一节 其他
  
  一、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早上9:30至下午15:00,节假日不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暂行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各分行可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三、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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