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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三、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帐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 附件1:以定价发行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附件2:新股同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的流程 附件3: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实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以定价发行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一)T-2日或之前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发行公司披露新股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并发送各投资者分别持有的两市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 (二)T-1日或之前刊登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并公告。 (三)T 日投资者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新股。 证券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按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四)T+1日摇号抽签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率,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五)T+2日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抽签结果。 (六)T+3日收缴股款、清算、登记 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将股款集中划入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账户。 (七)T+4日交割 证券登记公司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八)T+5日划款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公司指定账户。 附件2: 新股同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的流程 ┌─────┬────────────┬───────────┐ │日期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上网公开发行 │ ├─────┼────────────┼───────────┤ │T-2或之前 │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 │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 │ │ │网下询价 │ ├─────┼────────────┴───────────┤ │T-1 │刊登发行公告、发行价格 │ ├─────┼────────────┬───────────┤ │T │投资者申购,无需缴款 │投资者申购,预先缴款 │ │ │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配号│ │ ├─────┼────────────┼───────────┤ │T+1 │公布配号结果 │冻结资金 │ │ │摇号抽签 │ │ ├─────┼────────────┼───────────┤ │T+2 │公布中签结果 │验资 │ │ │ │确认有效申购、配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