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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3-01
【法规编号】 80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为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经盟行署同意,对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收门票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离退休军人。
  
  二、免收门票场所:全盟境内的旅游景区、名胜古迹、博物馆等(不包括旅游活动项目)。主要包括贺兰山广宗寺生态旅游区(南寺)、福音寺旅游区(北寺)、延福寺、阿拉善盟博物馆、腾格里沙漠月亮湖旅游区、腾格里沙漠通湖草原旅游区、巴丹吉林沙漠巴丹湖旅游区、黑城、怪树林、神树、居延海等的首道门票。
  
  三、军人必须持以下有效证件之一才可享受优惠:《军官证》、《警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革命军人伤残证》、军警院校《学员证》。
  
  四、旅游场所如不执行本规定,由所在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盟、旗旅游部门负责各旅游景区(点)对军人免收门票的监督与管理。
  
  六、本通知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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