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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2-04
【实施时间】 2009-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1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广播电视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数字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提高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质量,扩大数字广播电视覆盖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加快发展数字广播电视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广播电视,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二、加快实施我市地面数字电视“村村通”工程。新乡地面数字电视“村村通”工程是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大广播电视惠农惠民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不仅能够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收听收看三十余套广播电视节目的问题,而且直接实现了由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转换,是当前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目标的最佳选择。2008年12月底,我市已完成了数字广播电视发射站的建设及发射机的调试工作,并在有效覆盖范围内进行了信号测试和应用试验。2009年上半年,要在有效覆盖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分别发展5000个以上用户。2009年下半年,建设同频覆盖网,实现我市边远地区同频有效覆盖,以解决我市边远地区收听收看数字广播电视节目问题。
  
  三、加紧实施县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在整合县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县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使用户能够看到更清晰、更丰富的数字电视节目。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市)、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新办〔2006〕42)精神,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快速推进,务必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全部整合任务。
  
  四、新乡广电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发展数字广播电视的平台,与新乡电视台联动经营、资源共享,为新乡地面数字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县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规划、管理和经营。新办〔2006〕42号文件中赋予新乡广电环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责,转由新乡广电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承继履行。
  
  五、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我市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职责。数字广播电视项目的实施部门要服从规划,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
  
  六、根据现行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禁止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禁止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违者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和纠正。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数字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要从我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尊重规律,简化程序,优化环境,提高效率,使数字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成为我市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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