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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2-03
【实施时间】 2009-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1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防范以市领导名义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今年春节前后,个别不法分子冒充市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名义,在我市进行招摇撞骗,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内外个别不法分子冒充市领导的亲戚、老乡、同学、朋友甚至身边工作人员,拉关系、打招呼,进行招摇撞骗,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个别干部利用别人求助办事的心理,声称自己与领导熟、关系好、是亲戚,甚至假借领导名义向求助办事人员索要、收受礼品礼金和好处费。
  
  三是个别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工作中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借口市领导指示,甚至借口市主要领导要求,侵犯群众利益。
  
  针对以上现象,大多数部门及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警觉性较高,坚持按原则办事,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和反映;但也有个别干部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原则性,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和通知如下:
  
  一、凡是遇到以市领导名义打招呼、索要财物、摊派物品、推销书籍、承揽工程、求情办事等等,各级各部门要一律予以坚决抵制。对于丧失原则、曲意迎合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做到拒腐防变、清正廉明,坚决杜绝各级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同志反映,以便尽快弄清事实真相,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市委书记工作电话:3197977、3101175;市长工作电话:3166500、3135514;市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电话:3134712;市公安局举报电话:3161714;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5740150等途径,积极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加大监督、侦破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追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镇邪气和不正之风。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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