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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82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35B章 游戏机中心(费用)规例


  (第435章第18条)
  
  〔1993年11月5日〕
  
  (本为1993年第436号法律公告)
  
  第435B章 第1条费用
  
  (1)为本条例第18(1)(a)条的施行而须缴交的费用,即附表所订明的费用。
  
  (2)凡发给的牌照或续期的牌照的有效期不足12个月,则根据第(1)款须缴交的费用,为订明的费用款额除以该牌照发给或续期时当年的日数,再乘以该牌照有效期的月份的总日数所得之数。
  
  (3)处长可免收、减收、减少或退还根据本规例所订定的费用的全部或部分款额。
  
  (1993年制定)
  
  第435B章 第2条发给牌照复本
  
  持牌人如向处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令处长信纳的理由,处长可在订明的费用缴妥后,向持牌人发给有关牌照的复本一份。
  
  (1993年制定)
  
  第435B章附表
  
  [第1条]
  
  项
  
  细则
  
  费用
  
  $
  
  1.
  
  申请发给牌照
  
  535
  
  2.
  
  发给牌照
  
  535(每件机器或装置计)
  
  3.
  
  牌照续期
  
  535(每件机器或装置计)
  
  4.
  
  申请将现有牌照转让他人
  
  535
  
  5.
  
  申请修订或更改牌照条件或牌照细则
  
  535
  
  6.
  
  修订或更改牌照条件或牌照细则以增加机器或装置的数目
  
  535(每件所增加的机器或装置计)
  
  7.
  
  发给牌照复本
  
  535
  
  (1993年制定。2003年第250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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