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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82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8B章 毒药表规例


  (第138章第29条)
  
  [1978年7月1日]1978年第146号法律公告
  
  (本为1975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第138B章 第1条引称
  
  本规例可引称为《毒药表规例》。
  
  第138B章 第2条释义
  
  在附表所列的毒药表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a)凡提述某物质,即包括提述以天然资源或人造方式配制的该物质;
  
  (b)凡提述某物质,即包括提述包含在任何制剂、溶液、混合物或天然物质内的该物质;
  
  (c)“衍生物”(derivative) 是凭借具有下列性质而与另一有机化合物(以下称为“母化合物”)有关连的有机化合物─
  
  (i)相同的基本环及/或链、核或基本结构;及
  
  (ii)相类的药物作用。该衍生物可具有大于或小于母化合物分子量(例如藉一般称为脱氢的程序形成衍生物后)或与之相同的分子量,而该衍生物的配制可能需要或可能不需要母化合物的存在;(d)“A”部下所列物质基本上是作医药用途的物质,而“B”部下所列物质则通常不是作医药用途的。
  
  第138B章 第3条毒药表
  
  毒药表在附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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