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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82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71C章 证券及期货(登记证监会纪律制裁命令)规则


  (第571章第397(1)条)
  
  [2003年4月1日] 2003年第12号法律公告
  
  (本为2002年第187号法律公告)
  
  第571C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571C章 第2条释义
  
  在本规则中,“命令”(order) 指证监会根据本条例第194(2)或196(2)条作出的命令。
  
  第571C章 第3条在原讼法庭登记证监会纪律制裁命令
  
  为依据本条例第194(5)或196(5)条就某命令提出申请时,证监会须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交出要求登记该命令的书面通知,以及该命令及该命令的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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