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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09-02-13
【实施时间】 2009-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3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电总局关于北京声动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规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北京声动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规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的通报》,通报指出,近期,有人举报北京声动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违规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核查,举报属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声动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振宇)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京〕字第515号)”的名义,向多家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行《智慧先锋》节目。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查实,未向北京声动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放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严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和播出纪律,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总局决定:
  
  一、自即日起,全国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均不得与北京声动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任何业务合作;各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该公司提供的《智慧先锋》节目。
  
  二、责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对北京声动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处理。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制作、发行和经营业务的日常监管工作,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各机构的节目制作、发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督促各级播出机构加强审查把关,坚决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总局有关规定要求播放节目,对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提供的节目一律不得安排播出。
  
  请将本通报立即转发所辖各有关机构。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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