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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政职办[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2-09
【实施时间】 2009-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3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委直属机关党委:
  
  现将2009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国资委组织评审的企业,要认真组织本单位需要进行外语考试的参评人员按时参加地方组织的外语考试,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请提前与我办联系。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申报表格可从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专题专栏中“央企政工职称评审”栏目下载。为保证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请在正式报送前,将申报材料和简表(一式一份,不必盖章)送我办审查,待合格后再加盖印章正式报送。
  
  二、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企业组织评审、报国资委审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要求,自行安排好本年度的评审工作并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企业自行组织评审并审批的企业,请在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具有评审权和审批权的企业评审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三、经国资委同意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企业,要按照被委托企业的工作进度安排,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按时参加评审,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报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陈净涤
  
  联系电话:63193360
  
  
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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