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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3/2003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号法令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邮政储金局二零零四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益之金额为$43,033,100.00(澳门币肆仟叁佰零叁万叁仟壹佰元整 ),成本之金额为$27,833,100.00 (澳门币贰仟柒佰捌拾叁万叁仟壹佰元整),预计盈余为$15,200,000.00(澳门币壹仟伍佰贰拾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邮 政 储 金 局 二零零四年营运预算 澳门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