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99]港办政字第0129号
【颁布时间】 1999-01-08
【实施时间】 1999-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4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人民团体:
  
  最近,有的省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从地方财政拨出专款,自行组织省级离、退休老干部去香港参观游览,并通过旅行社安排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部门接触,请对方介绍有关情况。据了解,还有些部门和地方也准备安排类似活动。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中央关于严禁用公费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访港的有关规定,也违背了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增收节支”的指示精神。为制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通知如下: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旅游。离、退休老干部个人申请因私自去港澳地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审核手续。对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团组和人员要严格审批,防止用公费变相出境旅游。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