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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承批公司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引入名为联奖扑克的新幸运博彩方式而作出的阐述; 考虑到博彩监察暨协调局的赞同意见及其对於施行上述博彩规则而作出的建议书;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分别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 一、许可承批公司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名为联奖扑克的幸运博彩。 二、核准载於附件内《联奖扑克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的组成部份。 三、本对外规范性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附 件 联奖扑克法定规章 第一条 用具 联奖扑克用具有: (一)一副共五十二张的纸牌; (二)一个派牌盒和一张作割牌之用的白咭; (三)一部洗派牌机; (四)一个显示「累进大奖」的电子显示器及系统。 第二条 门数 一、每张台证设有八门,其中包括庄荷的在内。 二、台证上投注者的每一门均划有三格供投注之用:靠近庄荷的一格为「累进大奖」、中间一格为「原注」而最外一格为「加注」。 第三条 开始程序 洗牌的方法分两种: 一、由庄荷先洗牌,接着用白咭割牌,然後把白咭放在牌底,再将整副纸牌放入派牌盒内; 二、将整副纸牌放入洗派牌机内由机洗,无须用白咭割牌。 第四条 纸牌点数 纸牌的点数按照下列的大小顺序作标准: (一)纸牌花色方面:黑桃、红心、梅花及钻石; (二)牌面点数方面:A、K、Q、J、10、9、8、7、6、5、4、3及2; (三)A牌在5、4、3及2之「顺」时,作最小点数计。 第五条 投注瓣数 投注者可选择以下瓣数投注: (一)「原注」; (二)「累进大奖」; (三)「加注」。 第六条 投注程序 投注者须循以下程序投注: (一)只可投注一门且不得与其他投注者作同门投注; (二)首先各门须下「原注」; (三)派出第一张牌前,可选择投注「累进大奖」; (四)持牌时不得离开博彩桌; (五)看牌後须决定投「加注」与否; (六)「加注」金额须相等於「原注」之双倍,不多不少; (七) 如不「加注」,该门作输论,庄荷收去其牌和「原注」; (八)完成上述程序後,进行牌局的决胜。 第七条 派牌 派牌方法如下: (一)庄荷用派牌盒时,由左至右顺时针方向派牌,牌面向下,有投注的每门每次轮流派一张,庄荷最後获牌,直至每门派五张牌为止。派给庄荷的第五张牌须阳开; (二)庄荷用洗派牌机时,同样由左边起向右派,有投注的每门一次过派五张牌,牌面向下。庄荷最後获牌,第五张牌须阳开。 第八条 纸牌组合之大小 组合之大小顺序为: (一)「黄袍麒」:花色相同的最大五张牌——A、K、Q、J和10。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黄袍麒」,则持花色较大者胜; (二)「同花顺」:五张花色相同且顺序的牌(K、Q、J、10和9为最大点数;5、4、3、2和A为最小点数)。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同花顺」,先以各牌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各牌点相同,则持花色较大者胜; (三)「四条」:四张点数相同的牌。另一张不计且不影响牌面点数的大小。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四条」,则持点数较大者胜; (四)「夫卢」:三张点数相同配两张点数相同的牌。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夫卢」,则以点数相同的三张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 (五)「同花」:五张花色相同而不顺序的牌(例如:10、9、7、5和2)。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同花」,先以五张牌中点数最大一张定出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各牌点数皆相同,则持花色较大者胜; (六)「顺」:五张顺序而花色不同的牌 (例如:6、7、8、9和10)。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顺」,先以各牌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各牌点数相同,则以点数相同最大一张牌的花色定胜负,花色较大者胜; (七)「三条」:三张点数相同的牌配两张散牌。两张散牌不计且不影响牌面点数的大小(例如:K、K、K、6和5)。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三条」,则以点数相同的三张牌定胜负,则持点数较大者胜; (八)「两对」:两对点数不同的牌配一张散牌(例如:10、10、6、6和5)。如庄荷及投注者各持「两对」,先以点数较大的一对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另一对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两对牌点数均相同,则以散牌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散牌的点数皆相同,则以点数较大的一对牌之花色定胜负,持花色较大者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