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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5-12
【法规编号】 85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2003号行政命令,核准经第6/2001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电信服务收费的新增服务


  经考虑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建议书;
  
  根据《澳门公共电讯服务特许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听取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意见後;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标的
  
  核准经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的第6/2001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电信服务收费的第1.0条-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1.1项-本地固定电话服务的新增服务如下:
  
  (一)
  
  编号
  
  名称
  
  [...]
  
  6.1.5
  
  [...]
  
  可使用的服务:
  
  [...]
  
  13——谢绝接听6A,6B,6C
  
  6A
  
  「谢绝接听」名单最多可输入一百个电话号码。
  
  6B
  
  「谢绝接听」功能不适用於汇线通、直通内线、专用自动电话交换机系统、商务电话系统及公众与私人收费电话。
  
  6C 「谢绝接听」功能不会受反来电显示影响。
  
  (二)
  
  编号
  
  名称
  
  安装费
  
  每月租金
  
  (澳门币)
  
  (澳门币)
  
  [...]
  
  15
  
  自动回电功能11A,11B
  
  50
  
  10
  
  11A「自动回电」功能可於致电本地固定电话网络或流动电话网络时启动。但使用图文传真、直通内线、专用自动电话交换机系统或商务电话系统,不能启动此功能。
  
  11B「自动回电」功能不适用於图文传真、汇线通、直通内线、专用自动电话交换机系统、商务电话系统及公众与私人收费电话的用户。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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