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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2-31
【法规编号】 86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民政总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八条、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和第十八条,以及第17/2001号法律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四条第二款(三)项(2)分项和第三款的规定,并按谘询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政总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 $ 299,658.00(澳门币贰拾玖万玖仟陆佰伍拾捌圆整),该补充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度本身预算
  
  第二补充预算
  
  代号
  
  名称
  
  收入
  
  开支
  
  增加
  
  追加/登录
  
  收入表
  
  05
  
  00
  
  00
  
  00
  
  00
  
  转移
  
  05
  
  01
  
  00
  
  00
  
  00
  
  公营部门
  
  05
  
  01
  
  01
  
  01
  
  00
  
  预算拨款
  
  $ 299,658.00
  
  开支表
  
  经常开支
  
  02
  
  00
  
  00
  
  00
  
  资产及劳务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负担
  
  02
  
  03
  
  09
  
  00
  
  02
  
  康乐及文化活动
  
  $ 299,658.00
  
  总计
  
  $ 299,658.00
  
  $ 299,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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