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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2-16
【法规编号】 86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4/2002号行政命令,将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院长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的职权,并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第9/1999号法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4/1999号行政命令第三条,发布本行政命令。
  
  独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下列院长续任三年,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
  
  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
  
  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长:谭晓华。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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