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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1-27
【法规编号】 86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路环污水处理厂——提供营运及保养服务》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CEI-澳门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路环污水处理厂——提供营运及保养服务」,服务期跨越一个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 许可与CEI-澳门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订立「路环污水处理厂——提供营运及保养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18,780,000.00﹝澳门币壹仟捌佰柒拾捌万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2年
  
  $ 530,000.00
  
  2003年
  
  $ 6,200,000.00
  
  2004年
  
  $ 6,250,000.00
  
  2005年
  
  $ 5,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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